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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5章 诛(zhu )斩贼盗 , 捕 (bu )获叛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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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千字文》从自然万物过渡到人类社会,在描摹 “驴骡犊特,骇跃超骧” 的生灵百态后,笔锋转向社会治理层面 ——“诛斩贼盗 (zhu zhǎn zéi dào), 捕获叛亡 (bu huo pàn wáng)” 八字,直击古代社会秩序维护的核心命题:通过司法惩戒与执法缉捕,惩治危害社会安定与政权稳固的行为,彰显 “礼法并治” 的治理逻辑。这八个字上承民生生产的保障需求,下启国家治理的秩序建构,是中国古代 “治世理念” 的浓缩体现:“诛斩” 指向对既存犯罪的终极惩戒,“捕获” 聚焦对在逃罪犯的执法行动;“贼盗” 关乎基层民生安全,“叛亡” 触及国家政权根基,二者共同构成了古代社会 “对内维稳、对外固权” 的治理闭环。

在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,“秩序” 是家国存续的基石。“贼盗” 肆虐则民生凋敝,“叛亡” 横行则政权动摇,因此 “诛斩捕获” 不仅是司法手段,更是 “替天行道” 的道德实践与 “保境安民” 的政治责任。从《法经》将 “盗法”“贼法” 列为首篇,到《唐律疏议》定 “十恶” 之罪,“诛斩贼盗,捕获叛亡” 始终贯穿于古代法律体系与治理实践中,既体现法家 “严刑峻法” 的威慑力,又蕴含儒家 “德主刑辅” 的教化观,是理解中国古代司法制度、社会伦理与政权逻辑的关键文本。

本文将延续多维解析框架,从字源考据、句义疏解、司法制度背景、治理文化内涵、哲学思想内核、历史影响与现代转型六个维度,对 “诛斩贼盗,捕获叛亡” 进行系统性阐释,以期还原其在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与现代启示。

一、字源考据:汉字演变中的司法与秩序密码

(一)诛(zhu)

字形演变:“诛” 字始见于金文,写作 “??”,从 “言” 从 “朱”(“朱” 为声旁,古音 “朱” 与 “诛” 同属侯韵)。小篆规范化为 “诛”,《说文解字》释为:“诛,讨也。从言,朱声。” “言” 为形旁,本义与言语谴责相关;“朱” 有 “明辨” 之意(朱色鲜明),暗合 “明正其罪而后罚” 的内涵。隶变后字形固定,楷书沿用至今。

本义与引申义:本义为 “用言语谴责、声讨”,《论语?公冶长》:“朽木不可雕也,粪土之墙不可圬也,于予与何诛?” 此处 “诛” 即谴责。后引申为 “依法惩处、诛杀”,特指对有罪者的正式惩罚,区别于私杀。《商君书?赏刑》:“有功于前,有败于后,不为损刑;有善于前,有过于后,不为亏法。忠臣孝子有过,必以其数断。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,罪死不赦,刑及三族。” 此处 “诛” 为依法诛杀,强调合法性与正义性。

文化内涵:“诛” 从 “言” 的字形构造,体现了古代司法 “先审后罚” 的原则 —— 必先通过言语厘清罪状、明辨是非,再施加刑罚,而非盲目杀戮。这种 “以言定罪、以法诛之” 的逻辑,反映了 “义刑义杀” 的治理理念,即刑罚需符合道义与法律,而非君主私意。

(二)斩(zhǎn)

字形演变:“斩” 字始见于小篆,《说文解字》释为:“斩,截也。从斤,斩声。” (段玉裁注:“斩声当作辴声,字从斤,谓以斤截之也”)。“斤” 为古代斧钺类兵器,是形旁,明确其与 “砍断” 的动作相关;“辴” 为声旁,古音与 “斩” 相近。金文无独立 “斩” 字,常以 “刬”“断” 替代,小篆后独立成字,隶变后写作 “斩”,楷书沿用。

本义与引申义:本义为 “用斧钺砍断”,特指古代的一种死刑(斩首),《礼记?月令》:“是月也,命有司,修法制,缮囹圄,具桎梏,禁止奸,慎罪邪,务搏执。命理瞻伤,察创,视折,审断。决狱讼,必端平。戮有罪,严断刑。天地始肃,不可以赢。” 此处 “戮有罪” 即斩刑。后引申为 “断绝、铲除”,如 “斩草除根”,喻指彻底消除祸患。

文化内涵:“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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