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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4章 证据展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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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两点整,法槌落下。

审判长环视法庭,目光扫过重新坐满的旁听席,扫过被告席上神情各异的三人,最终落在公诉人席位:“现在继续开庭。下午的庭审将进行证据展示与质证环节。请公诉人出示证据。”

刘志刚站起身。他的检察制服在下午的光线中显得格外笔挺,胸前的检徽折射着从高窗透入的阳光。他走到法庭中央,身后两名助理检察官推着三辆平板车进来——车上整齐码放着几十个透明的证据箱。

“审判长、审判员,”刘志刚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格外清晰,“公人人将按照证据类型,分五组向法庭出示本案的全部证据。每组证据展示完毕后,将接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。”

他走到第一辆平板车前,打开第一个证据箱。里面是码放整齐的金条,在灯光下反射着冰冷而沉重的光泽。

“第一组证据:物证。”刘志刚戴上白手套,取出一根标注着编号的金条,“这是从赵立春位于龙城市西山别墅地下室保险柜中扣押的实物。共计金条二百八十七根,每根标准重量一千克,纯度%。经鉴定,总价值约人民币八千六百万元。”

他将金条放回,又取出一个透明的密封袋,里面是成捆的现金:“这是从钱卫东办公室夹层中搜查出的现金,共计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,美元五十万元。钞票编号连续,部分连号钞票可追溯至龙城市农商银行特定批次的取款记录。”

接着是名表、珠宝、古董字画……一件件奢侈品被小心取出、展示、放回。旁听席上不时传来压抑的惊叹声。媒体席的记者们快速按动快门,闪光灯在法庭里明明灭灭——虽然按规定庭审不允许拍照,但经法庭特别许可,证据展示环节可以拍摄证据本身。

“这些物品,”刘志刚的声音平稳而有力,“有些是被告人直接收受,有些是用受贿款项购买。每一件都有明确的扣押清单、保管记录和鉴定报告。物证编号从001至146,全部列于案卷第三册。”

他转向被告席:“被告人赵立春,你对这些物证是否有异议?”

赵立春盯着那些金条和现金,喉结滚动了几下。他旁边的沈钧儒律师轻轻碰了碰他的胳膊。

“有异议。”赵立春的声音嘶哑,“这些……这些金条,大部分是我早年投资黄金的积累。现金……有些是朋友寄存,有些是……”

“请具体说明。”审判长说。

“我……”赵立春卡住了。他的目光慌乱地在物证和辩护律师之间游移。

沈钧儒站起身:“审判长,我的当事人需要时间回忆具体细节。而且,物证本身只能证明物品的存在,不能直接证明这些物品的来源就是受贿所得。公诉人是否能够提供每件物品与具体受贿事实的对应关系?”

刘志刚早有准备:“辩护人的问题很好。这正是我们接下来要出示的第二组证据:书证。”

他走到第二辆平板车前。这里没有金银珠宝的夺目光彩,只有一摞摞泛黄的账本、合同、文件。但就是这些纸张,比任何金银都更有分量。

“书证第一件:赵立春亲笔记录的受贿账本原件。”刘志刚小心翼翼地捧出那个牛皮笔记本——不是复印件,是原件。它被装在透明的证据袋里,纸张的边缘已经磨损起毛。

书记员操作投影设备,账本的每一页被放大投射在法庭两侧的屏幕上。那些工整又透着仓促的字迹,那些赤裸裸的数字,那些熟悉的人名和职务……一页页翻过,像在翻看一个人堕落的历史。

“账本第3页,1995年7月8日记录:‘收王建国50万,经开区安置房项目。’”刘志刚念道,“这与物证编号032——从赵立春别墅扣押的五十万现金,钞票编号完全吻合。银行记录显示,该批钞票于1995年7月5日由王建国公司账户提取。”

“账本第47页,2008年12月15日记录:‘收李老板金条20根,文化中心项目。’这与物证编号005至024——二十根编号连续的金条对应。金条上的铸造日期为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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