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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章 淬火成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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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进入第二周,课程密度陡然加大。

周二上午是《民法典实施中的疑难问题》,主讲人是省高法民一庭庭长,一个语速极快的老法官。他连续讲了三个小时,中间只喝了两次水,案例信手拈来,法条倒背如流。

“第一百八十二条,紧急救助的免责条款,在实践中怎么把握?”他扫视台下,“谁知道?”

几个学员举手。苏清越也举了,但老法官点了她后面的省高法助理审判员。

答案中规中矩。老法官听完,看向苏清越:“你好像有不同意见?”

所有人的目光转过来。

苏清越站起身:“庭长,我认为除了法律条文本身,还要考虑救助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。比如一个没有医疗知识的人对危重病人进行急救,虽然动机是好的,但如果操作明显不当导致损害扩大,可能要承担适当责任。”

“依据呢?”

“民法典总则编的诚实信用原则,还有侵权责任编中关于过错的一般规定。”苏清越说,“法律鼓励见义勇为,但不能完全排除重大过失的责任。这个平衡点要在具体案件中把握。”

老法官盯着她看了几秒,点点头:“坐下吧。基层来的?哪个法院?”

“云湖区法院。”

“嗯。”老法官在讲台上翻了一下名册,“苏清越,对吧?拆迁案判决书是你起草的?”

教室里响起细微的骚动声。苏清越感觉到周围的目光变得复杂——有好奇,有审视,也有不易察觉的敌意。

“在李明庭长指导下完成的。”她谨慎地回答。

“指导归指导,笔头功夫是自己的。”老法官敲敲讲台,“那篇判决书我看了,说理很扎实。特别是关于程序违法与实体正义关系的论述,有郑晓慧当年的影子。”

这话分量很重。苏清越低下头:“谢谢庭长。”

下课铃响,老法官收拾讲义时又说了一句:“对了,郑晓慧是我学生。她说你不错。”

他走后,教室里顿时热闹起来。林雪凑过来:“可以啊清越,连刘庭长都认识你?他可是省高法出了名的严格。”

“郑晓慧法官介绍过。”苏清越简单带过。

中午食堂,她明显感觉到氛围不同了。之前对她只是礼貌点头的几个省高法学员,现在主动过来拼桌。话题也从天气饭菜,转到了业务讨论。

“你们基层现在案件量到底多大?”一个省高法的女法官问。

“民事庭人均未结案一百件以上。”苏清越说,“这还是经过繁简分流后的数字。”

“那还有时间写那么详细的判决书?”

“时间都是挤出来的。”苏清越实话实说,“但有些案子值得花时间。判决书写透了,当事人服判息诉,反而节省了后续的信访、上诉时间。”

对方若有所思。

下午是分组案例研讨。第三组抽到的是一起涉及新业态的劳动争议案:外卖平台骑手发生事故,平台以“合作关系”为由拒绝认定工伤。

林雪先发言:“这案子的关键是劳动关系认定。平台提供了格式合同,把骑手包装成‘个体工商户’,但这明显是规避法律责任的伎俩。”

“但司法实践中有分歧。”省检察院的陈静推了推眼镜,“有的法院支持平台,认为这是新经济模式下的灵活就业;有的则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”

周维说:“从劳动者保护的角度,应该认定劳动关系。否则这类新业态从业者就处在法律保护的真空地带。”

轮到苏清越时,她打开笔记本:“我查了一下中国裁判文书网,类似案件全国已经判了三百多起。支持认定劳动关系的占68%,主要理由有三个:一是平台对骑手有管理控制,比如接单规则、服务标准、奖惩措施;二是劳动工具虽然自备,但核心生产资料——订单信息——由平台垄断;三是骑手的劳动构成平台主营业务不可分割的部分。”

她顿了顿:“但剩下的32%也不容忽视。反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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